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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一看这的确是自己发下来的换地凭据,那肯定就会认账,任凭别的开发商怎么垂涎这块土地,怎么出高价,那都是要优先给乙种换地权益书的持有人的——这一点,在政府方面是默认的规矩,轻易不能打破,否则以后谁敢相信你?是你说了以后还我一块更好的土地的,我现在来拿了,你却不认账了?

可是!

通常来说,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!

一般情况下,征收农用地与批租建设用地的兑换比例是5:2;征用的建筑用地的话,赔偿自然是1:1。

也就是说,政府征收农民5000平方呎的农业用地,那么给他的可以做建筑用地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就是2000方呎。

政府想要拍卖的土地,动辄几万方呎起,十几万方呎都不在话下,哪个农民手里有那么多的乙种换地权益书?

根本不可能嘛!

可是一个农民的不行,我十个农民的、一百个农民的、一千个农民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应该就行了吧?

因此,许多地产商就想到了这一块儿,从70年代开始就有房地产商不断的购买起了乙种换地权益书,特别是在80年代初的房地产火爆开始,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就花更大的手笔,收起了农民们手里的乙种换地权益书。

有些报告说起,70年代初的时候,几大地产公司就大规模疯狂的收购乙种换地权益书。

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。

首先第一个,70年代,所谓的新鸿基、恒基兆业、南丰地产等等公司,根本还才刚刚发展起来呢,就几千万、一两亿的价值,可用现金根本不多,你来跟我解释一下,这么点钱拿去购买,称得上叫做“疯狂”和“大规模”的收购吗?

况且,由于乙种换地权益书只是在新界发出的,也只能在新界使用,所以就算有人想到过这个事情,但是70年代初,油麻地、尖沙咀、旺角、九龙、中环、上环等等区域,那么多便宜的土地等待开发,我来你新界囤地干什么?

完全的浪费资源和浪费精力!

也就是在这两年,当市区的房价越来越贵,房地产商人们手里的钱财越来越多之后,他们才开始慢慢的把注意力放在了乙种换地权益书上面,才开始了陆陆续续的收购。

其中最厉害最坚定的就是李照基李四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