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一十九章 江腾和老江的办法

毕竟当兵吃粮,说起来你就是国家的人。你的时间支配,自然不能太过随意!毕竟国家出钱养你,培养你,是要保障军队战斗力的。

你拿着国家的钱,悄咪咪地跑出去接私活,这无论是影响还是性质都非常不好!

可江腾却在其中发现了问题!

现役军人不能兼职这种事,似乎并不是定死的!

在1982年司法部司发公字第68号文件中,关于“关于现役军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问题”批复中,江腾看到这样一段话。

该文件原文是:

“京城市司法局:

你局京司法字第24号文收悉。关于解放军现役军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问题,经我们研究和征求了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意见,认为根据军队的特殊情况和现役军人所负的任务,不宜做地方法律顾问处的兼职律师。”

从这段简单的文字中,不难发现。

应该是当年有现役军人参加了司法考试,并顺利通过!接着,这名军人咨询了京城市司法局,询问能否兼职律师的问题。

但这个问题,京城市司法局也说不准,于是向上报给了司法部。接着,才有了司法部的这一段回复!

虽然结果上是否决了现役军人兼职律师的事情,但看看文件中的话!

“经过研究”和“咨询总政治部的意见”,以及后面的所谓“根据特殊情况和现役军人担负的任务”,还有最经典的“不宜”!

结合这些关键词,江腾可以肯定。关于现役军人兼职的问题,绝对没有规定彻底禁止!要不然,司法部这份正式文件不会是这种委婉的措辞!

甚至如果有明确的规定可查,当年京城市司法局也犯不着为这么个小问题特意发文司法部问询。司法部也犯不着联系总政治部咨询研究

毕竟司法部可是专门和法律法规等各种规定性文件打交道的单位,能够查到的明文规定,他们绝对能查到!

可话是这么说,但真想要办成这件事,难度却不是一般的大!

尽管从自己的逻辑上讲,自己去射击馆兼职,是一种双赢的局面。对自己来说,解决了三中队实弹射击训练的不足,工资方面补贴战士们的枪弹费用,看上去自己很亏。

但换个角度想想,自己在部队带战士们训练,有额外收入吗?同样没有不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