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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不喊冤,实是四贼知道他们喊也无用。

正所谓人为刀俎,我为鱼肉。

之前范文程被杀之时,他们已经知道自己的命运。

不是不曾后悔过,但世间哪有后悔之药。

“行刑!”

伴随行刑官党崇雅一声令下,数位行刑小刀手立即上前。

凌迟分为三等,第一等的,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;第二等的,要割二千八百九十六刀;第三等的,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。不管割多少刀,最后一刀下去,罪犯才应毙命。在此之前罪犯要是死了,那行刑的刀手便会受到责罚。

如此苛刻要求,意味着行刑过程中不能有任何误差。每块割下来的肉大小都必须差不多,要不然,根本凑不了行刑所需刀数。刀手在行刑时必须平心静气,心中不能有任何波动,更不能心燥气浮,否则,这刑便行不下去。

前番活剐范文程时,便是动刀一千五百八十五。

虽是谋反大罪,四贼行刑前照例也给予一顿饱食。

待四贼用完饭食,便被缚在一人多高的木桩之上,动弹不得。

“上刀喽!”

一个年长的刀手扯着嗓子喊了一声,然后手中尖刀一晃,便削去了面前满洲郑亲王济尔哈朗胸前的一片肉。

济尔哈朗嗯了一声,竭力做出视死如归的模样,嘴唇颤抖不止,脸上也掩不住的恐惧。

胸口片肉飞出,一线鲜血的血便从那凹处射了出来。血顺着刀口边缘下落,染红了他的身子。一刀又一刀,一片又一片,很快,济尔哈朗的胸前就没有一片完整的肉,俱是被削了皮的红肉。

与此同时,代善、宁完我、刚林四贼也在受刑。

刚林真能忍,一直紧咬牙关,双眼也不看眼前的刽子手,更不看脸前,只抬头看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