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这样,两个西装革履的人,就坐在那路边摊——撸串。

麦克可不是什么路边摊都吃的,这是他以前经常吃的,果然对夜宵的热情,一直都像是个迷,明知道这夜宵不太好,还是报以极大的热情,特别是撸串和小龙虾。

谁能想到早几十年大家都嫌弃脏的小龙虾,会真正的上到大家的餐桌上来。

“怎么?不习惯吧?”麦克扫了肖总一眼,总觉得,老板和大排档一点也不搭。

“呵,倒是真没来过华夏的摊档吃过。”肖总回望着麦克说道。

“哦?”麦克一脸迷糊,觉得老板好神秘,好想回家肿么破?

“有时候,路边的美味并不比高档餐厅差。”肖总不理一脸疑惑的麦克,直接把他的高档西服给脱了,然后拿着筷子,就开始吃面前刚端上来的美食。

“你还会用筷子?”麦克惊奇的问道。

“这,很难吗?”肖总灵活的运用筷子,对麦克迷之微笑的说道。

“我只是有点惊讶。”麦克摇了摇头,他能说怪吗?老板就是老板,传说中的天才,用筷子这种小事,应该难不倒他。

“有心去学的话,并不难。”肖总这才把他会使用筷子的原因告知,“就是在国外,也是有华人的。”

“好吧,那就来尝尝我们正宗的华夏美食吧。”麦克想想也对,在外国唐人街可是一点也不少。

在正常人眼里,按照正常的逻辑思维,肖总无论怎么看,都不会喜欢麦克这样平民的彻底的人,更不要说还是个男的。

望着老板西装革履跟这个环境并不融洽的样子,麦克有些迷茫,老板到底看上了他啥?